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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心的“森林防火”问题答案在这里

时间: 2023-12-09 来源:合作客户

  “什么叫森林火灾,程度是怎么样确定的?”“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会受到怎样的惩处?”2月2日上午,“甜城连心桥·网络社区对线期上线,对话主题为“森林护我家 防火靠大家”,上线单位为内江市应急管理局、内江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本次活动利用互联网对话形式,向网友普及了森林防火知识,对话内容摘选如下:

  答:可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能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答: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林火发生后,按照对林木有没有造成损失及过火面积的大小,可把森林火灾分为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其它林地起火)、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和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

  答:“三早”就是: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早发现是指早发现火情,迅速传递火情信息;早出动是指扑火队伍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到达火场;早扑灭是指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集中优势兵力,尽快将火扑灭。

  “三早”是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扑火根本原则和“三少”(人力、物力投放少,森林火灾损失少,直接扑火费用少)的保证。

  答: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答: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

  答:第一个案例是:倪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案。

  2018年2月19日,威远县严陵镇建立村12组发生山火。经查,家住威远县严陵镇建立村12组的倪某于2018年2月19日上午11时许,到威远县严陵镇建立村12组“三亩八”(小地名)上坟,不慎引起山林着火,造成该村退耕还林地的22.5亩林木被烧。倪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警告;3、并处500元罚款。

  2018年2月25日下午,威远县连界镇高屋村5组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2018年2月25日17时许,赖某某为烧草积肥,在其连界镇高屋村5组“杀人坳”(小地名)坳口的自留山荒土边,用打火机把干草点燃,不慎引发山火,致使连界镇高屋村5组和11组部分村民自留山林木被烧。经鉴定,有林地过火面积45亩。赖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18年10月18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赖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答:各级人民政府全方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

  答: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任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答: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答:各地组织并且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