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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3-28 来源:新闻中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潘树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运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晓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 表决方式是不是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8人,董事涂兴子先生、李延河先生、王新义先生、陈金伟先生,独立董事卢义玉先生、陈岱松先生,职工董事王羊娃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监事王少峰先生、杨志强先生,职工监事李现锋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首席财务官赵运通先生,副总经理焦振营先生、岳殿召先生、徐继民先生列席了会议。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平安大厦会议中心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092号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平安大厦会议中心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因另有公务,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刘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三季度报告。

  (一)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每个方面线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9,000元,另一方股东宏涛船务有限公司不再参与本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由101,000万元增至200,000万元,其中平煤股份认缴出资187,500万元,股权比例为93.75%,宏涛船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2,500万元,股权比例为6.25%。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平煤股份下属子公司上海国厚业务运营能力和融资能力,以便开展市场化运作,更广泛的达到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融资业务合作,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9,000万元,对方股东宏涛船务有限公司不再参与本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由101,000万元增至200,000万元,其中平煤股份认缴出资187,500万元,股权比例为93.75%,宏涛船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2,500万元,股权比例为6.25%。

  (二)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和主要营业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上海国厚为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正式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整,其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资为人民币3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宏涛船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实际所收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现金出资。

  2020年3月31日,平煤股份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其所持有上海国厚的75%股权转让给平煤股份,并于2020年5月31日完成交割。(详见2020-028号公告)

  2020年6月,平煤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决议通过关于对上海国厚增资的议案。平煤股份与宏涛船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国厚增资扩股协议书,协议约定平煤股份单方增资,增资金额为5.1亿元,股东宏涛船务有限公司不再参与本次增资。2020年10月,本公司收到平煤股份增资金额5.1亿元,该出资已经新高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新高信财审验字(2020)第116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2020年度有关财务指标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审字【2021】03220195号审计报告确定。2021年1-9月有关财务指标数据未经审计。

  通过本次增资,一是提高了上海国厚的运营能力和融资能力,充分的发挥上海金融中心优势地位,更广泛的与上海各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业务合作;二是协助和助推公司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在开展业务的同时,通过上海国厚公司平台收集市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优质资金信息,为企业内部单位提供多元化、切实有效的资金解决方案;三是有利于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逐步发展,逐步将融资租赁业务统一纳入上海国厚运营平台,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但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管理层将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03220195号)